如違規,檢驗檢測人員個人也將面臨巨額罰款
來源:科柏盛環保 發布時間:2025-03-21
2025年3月10日,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《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(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)》,旨在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管,規范檢驗檢測從業行為,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。值得注意的是,征求意見稿首次將檢驗檢測人員個人納入巨額罰款的處罰范疇,第三十一條明確:“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檢驗檢測人員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”。
其次,征求意見稿還細化了處罰情形。該條款列舉了檢驗檢測人員可能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,包括但不限于:
(一)未經檢驗檢測的:(二)偽造、變造、銷毀原始數據、記錄,或者未按照標準等規定采用原始數據、記錄的:(三)減少、遺漏或者變更標準等規定的應當檢驗檢測的項目,或者改變關鍵檢驗檢測條件的:(四)調換檢驗檢測樣品或者改變其原有狀態進行檢驗檢測的:(五)偽造檢驗檢測機構公章、檢驗檢測專用章或者電子印章,或者偽造授權簽字人簽名或者簽發時間的;(六)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檢驗檢測規程或者方法的,并且數據、結果存在錯誤或者無法復核的。這些行為一旦被查實,檢驗檢測人員將受到相應的處罰,包括罰款、吊銷執業資格等。